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要求,为确保我省水产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方案》的条件及扶持项目要求,抓紧组织符合要求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并通过专家审核等方式公开择优选择有一定规模、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场。各地在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逐级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评审筛选。
二、认真组织实施。经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补助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在2012年完成。且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2年当年实施,对于以前年度实施的、对照实施内容不一致的将不予补助。
三、做好项目验收考评。该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贴。
附件:四川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为了科学指导我省项目实施,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生产基地,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川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重点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优先安排改扩建养殖场,重点支持由水产专业合作组织创建的、对农民增收有直接带动及示范作用的水产养殖场。
符合以下条件的养殖场,可自愿参与本项目申报:
1、由农民水产专合组织集体创建的、已取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且养殖水面在200亩以上的池塘型养殖场,基地集中连片。
2、自愿开展养殖基础设施改造,自愿实施标准化养殖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已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池塘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省级财政优势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省级财政扶持水产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的养殖场,暂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 补助标准
符合立项条件,经批准实施本项目,且改造达标的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资金用途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重点进行养殖基础设施改扩建,养殖机械设备升级,完善进排水、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疫病防控、节能减排和质量检测装备,购置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提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养殖水净化和废水处理、水质监测与调控等技术,普及疫病科学防治技术。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殖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健全以“三项记录”(养殖生产过程、药品采购使用和产品销售)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符合立项条件的养殖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并公示,公示数量不低于立项项目数的120%,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组织项目审查,确定本年度2012年扶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单位。
当年未能申报成功,且各方面条件较为优秀的申报单位,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三)资金下达。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下达资金。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资金补助。
绩效考评工作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
六、工作要求